2025年5月23日07时13分许,嘉黎县国道349线675km处发生一起两车车辆相撞致2人死亡、2人受伤的双方交通事故,现将事故基本情况及调查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公司成立于2025年04月28日,法定代表人:张某,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企业地址位于:**************综合检查站旁边(***厂下边原炸药库),经营范围包括:三类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物流及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活动】。
二、事故经过
(一)2025年05月23日凌晨03时50分许,杨某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藏******楚胜牌(重型罐式货车)搭载着李某(后排),从嘉黎县尼屋乡出发前往那曲市,当日07时13分许,当车行驶至349国道675公里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廖某持有效B2E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川******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搭载着段某(副驾驶)、廖某(主驾驶后座)、陈某(副驾驶后座)发生相撞,造成驾驶员廖某和乘车人廖某(主驾驶后座)当场死亡,乘车人段某(副驾驶)和陈某(副驾驶后座)受伤,以及藏******楚胜牌(重型罐式货车)和川******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藏******车辆驾驶员杨某准驾不符及资质相关情况。
因原驾驶员李某从2025年5月22日开车前往那曲嘉黎县尼屋乡工地送油,卸完油原驾驶员李某犯困由杨某驾驶藏******重型罐式货车,所以导致杨某准驾不符驾驶车辆。
(三)杨某于2025年5月21日在那曲市中心加油站附近把藏******重型罐式货车车内监控及GPS定位系统关闭,存有侥幸心理驾驶车辆。
(四)李某充当驾驶员的主要原因为报车辆商业及第三者险,赔偿死者财产损失。
(五)杨某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类别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初次领证日期:2024年03月29日,有效期限为:2030年03月28日。
三、事故救援情况
2025年5月23日07时15分嘉黎县交警大队接到县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国道349县675km发生一起双方交通事故,请求交警大队出警,接到指令后我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赶往事故现场。接到该警情后,嘉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请示局主要领导,安排县交警大队、消防、120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治、事故调查、秩序维护等工作;一是迅速启动警医联动救援工作。07时20分许,我大队2名警力和一辆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前往事故现场,并把两名伤者抬至救护车,嘉黎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把两名伤者送往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治疗。
四、造成的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整
五、事故发生原因
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此次事故中,藏******重型罐式货车驾驶员李某将机动车交由准驾不符的杨某驾驶车辆,加之杨某驾驶车辆时准驾不符及压线、占道行驶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廖某驾驶车辆时未能保持安全车速加重了此次事故的后果,以上违法行为充分暴露出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六、事故性质
此事故性质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的认定。杨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廖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乘车人李某、段某、陈某、廖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该事故已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处理。
(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此次事故中,藏******重型罐式货车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暴露出企业负责人及安全员缺乏日常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监管,以及缺乏对企业驾驶人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导致出现杨滨存在侥幸心理,准驾不符驾驶车辆造成事故的发生,存在企业对车辆监管不到位,失管漏管的情况。
(三)企业安全责任动态监管不到位。在此次事故中,藏******重型罐式货车在5月21日从那曲市加油站出发至5月23日事故发生期间,将车辆内GPS定位系统关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作为属地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查明车辆GPS定位系统关闭的原因及车辆轨迹情况,导致出现杨滨存在侥幸心理,准驾不符驾驶车辆造成事故的发生,存在企业后台车辆动态监管系统长时间对车辆动态失管漏管的情况。
八、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
(一)坚决克服麻痹厌战思想,进一步排查整改风险隐患。严格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市局交警支队关于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将路面秩序整治和事故预防作为检验工作成绩的标尺,从严从实从细地抓好事故预防各项措施的落地落实,全面排查重点路段、重点隐患,及时将隐患情况通报责任部门逐一落实对照整改,认真做好隐患排查跟踪治理工作,切实强化宣传提示,最大限度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底线。
(二)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强化路面警力部署。科学合理调度警力,严格按照“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的要求,采取定点设卡与流动执法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严防严管严查“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时发现并最大限度地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客货出站口和路面出现失管漏管问题。
(三)全面深化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违法查处。为深刻吸取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继续推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以“减量控大”暨“秋季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坚持做到措施不变、任务不变、目标不变,依法查处酒驾、毒驾、无证驾驶、假牌假证、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占道行驶、准驾不符违反行车秩序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力量不减、力度不降、措施不变,切实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震慑态势。
(四)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力营造交通安全氛围。一要全方位、多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车站、集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品等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二要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宣传教育,真正做到处罚一起教育一群,真正做到惩教结合,特别是务工返程人员及重点企事业驾驶员要作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
(五)强化“两站两员”建设工作。嘉黎县公安局要深刻吸取“5.23”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结合辖区务工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消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盲点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一是嘉黎县公安局协调县政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的宣传引导责任,从源头上教育引导群众树牢安全出行意识,监管群众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充 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严把出村出镇的主要关口,以接送学生车辆和面包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为重点,重点劝导酒驾、无证、超员、超速、准驾不符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把好农村道路的第一道关口,守好辖区交通的第一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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