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17时38分,嘉黎县发改委救灾物资储备库发生一起人员在搬运物资过程中意外掉落,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嘉黎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流程,认真进行了事故的调查处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嘉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嘉黎县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清点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嘉黎县发改委根据区、市有关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全县救灾物资储备库清查工作。于2024年8月14日17时38分许,临时务工人员:曲某,西藏**,**乡**村村民,身份证号:******************。在清点县城内嘉黎县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过程中,未听取他人劝阻,仍执意爬上货梯,导致从货梯上意外坠落身亡。
(三)事故救援情况:2024年8月14日17时38分,事发第一时间拨打120紧急救援电话,2024年8月14日17时50分送至嘉黎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由于当时伤势较重、处于昏迷状态,经人民医院急诊医生和护士全力抢救下,于2024年8月14日18时47分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同时对此次发生的事故,县发改委积极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工作,送去慰问金2000元和500元慰问品,并周全妥当地帮助安排死者丧葬之事。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临时务工人员曲某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麻痹大意思想,执意爬上木梯,现场人员多次劝阻无果,导致从木梯上意外坠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
2.间接原因
嘉黎县发改委对临时务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六)事故性质: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责任的认定为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嘉黎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八条)》文件中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拟建议: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索郎央吉对县发改委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吸取事故血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县发改委要进一步加强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从根本上树立“本质安全”和“一岗双责”的理念,引导务工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全面增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本单位务工人员管理工作。
2.县发改委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大对现场的监督检查,紧盯劳动现场,加强违规查处和隐患排查治理。
3.县发改委要做好死者善后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引以为戒,杜绝再次发生此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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